6月27日,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、省國稅局、省地稅局聯合發佈了《關於調整企業職工夏季防暑降溫清涼飲料費標準的通知》,決定適當提高職工夏季 清涼飲料費發放標準。7月16日,杭州市建設委員會和杭州安全生產管理局又聯合下發《關於切實做好夏季高溫和台汛期建築施工安全生產工作的緊急通知》:氣溫達到35℃以上時,中午11點至下午3點應該暫停在陽光直射下作業;氣溫達到38℃以上時,原則上要停工,確實需要施工的,應該採取切實有效的防暑降溫措施。
浙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勞動工資處陳處長告訴記者:“如果企業主不執行,作為職能部門想查處也無法可依。因為支撐‘高溫關懷’的依據只是一個不具強制執行力的指導性檔,這就使‘高溫關懷’成為企業的一項福利項目。在高溫下作業而得不到應有的待遇的工作者,可以通過工會組織和企業主進行商討。”